校字〔2020〕157号
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采购工作,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蚌埠医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蚌埠医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蚌埠医学院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蚌埠医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各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蚌埠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及后勤保障等任务,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资金进行的自行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实施主体,对本单位自行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负主体责任。单位自行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择优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未纳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不含用于教学及科研的低值易耗品),预算金额5万元以内的,由二级单位自行规范采购。
下列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二级单位自行采购:
(一)工程类项目。
(二)纳入集采目录“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用办公设备及软件。安徽省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办公设备及软件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及空调机。(该项以省财政厅每两年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准)。
(三)通用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保密柜、会议桌及会议椅。
(四)进口设备。
(五)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规定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五条 各学院、系部用于教学及科研的低值易耗品,各二级单位全年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二级机构自行规范采购;总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由教务处教学保障中心按学年编制采购计划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活动。
第六条 严禁各二级单位将同一年度同一品目或同一属性的项目化整为零多次自行采购。同一品目或同一属性的项目每个预算年度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用于教学及科研的低值易耗品不得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七条 单位自行采购成交遵循“有效最低价”原则。即在满足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第八条 二级单位自行采购的程序: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下货物、服务的,各二级单位可直接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1万元至5万元(用于教学及科研的低值易耗品1万元至10万元)的货物、服务:
1、原则上各二级单位应采取竞价方式采购。竞价方式指各二级单位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通过比较不少于3家潜在供应商的报价,按有效最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
2、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单一来源),各二级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论证及部门会商,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各二级单位应如实填写《蚌埠医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记录表》,自行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资料作为本表附件。
(四)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按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采购、资产管理及财务相关规定办理验收、固定资产入账和财务报销手续,经费审批按学校经费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六)各二级单位应按项目建立采购档案,采购档案包括《蚌埠医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记录表》及其附件、采购合同、合同履约验收资料等,由各二级单位自行保管备查。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采购制度,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参与自行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廉洁规定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自行采购内部控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采购风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原《蚌埠医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零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7〕125号)废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行后,如遇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附:二级单位自行采购流程:使用人申请-→处务会(院系部党政联席会)同意-→指定3名或以上工作人员、竞价采购-→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处务会(院系部党政联席会)同意-→购买。
附件:蚌埠医学院二级单位自行采购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