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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过渡房管理暂行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蚌埠医学院
2014年11月7日
蚌埠医学院过渡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过渡房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房屋资产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解决引进的高层人才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省、市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排原则
为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校方有明确协议,承诺提供过渡房者)在过渡期的住房问题,学校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入住过渡房。如学校过渡房不足,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自主寻租住房,学校按校园周边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简易装修的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报销房租费。
二、入住时限
为保障过渡房的周转,过渡房入住期限为三年,到期学校立即收回。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居住时间(不超过一年),须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初审,人事处审核,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分管校长批准同意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和签订入住协议。
三、相关费用
1.过渡房的房租标准:(1)入住学校过渡房者,过渡期内,不收房租费;(2)经批准延长居住时限者,学校按同类型房屋市场平均租金收取房租费;(3)居住期满拒不搬出者,学校自当月起,按同类型房屋市场平均租金上浮50%的标准收取房租费,由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除;(4)外租过渡房者,三年过渡期满后,学校不再报销租金。
2.学校提供的过渡房及外租过渡房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都由本人支付,学校不予报销。
四、办理程序
申请过渡房应由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部门初审、人事处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由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与住户签订协议,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安排入住。
五、管理要求
学校过渡房仅限本人及其家人居住,不得转借、转租他人(含亲友),不得私自调换。一经查实,学校立即收回住房,拒不交付者,学校按同类型房屋市场平均租金五倍收取房租费,由财务处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居住期间,要保证原建筑和室内设备完好,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六、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