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明 确
“蚌埠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各直属部门、附属单位: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蚌埠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联系。根据《蚌埠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以下人员为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申购、验收、记账、报废申请等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希望各部门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特此通知
蚌 埠 医 学 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版权所有:蚌埠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 邮编:233000